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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网贷被诉,务必积极应诉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当今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各大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其便捷、高效、无需抵押担保等特点迅速捕获了市场,为资金需求强烈、周转时限紧张的普通人提供了资金融通更为便捷的渠道。然而,在享受到网贷利好的同时,人们更多地忽略掉了其利息高,收费项目繁杂、监管缺失的缺点。贷款后,或认为线上签订无法找到本人拒绝还款,或认为改个名字换个联系电话躲避就行,或认为利息太高不合法还也还不清中止还款导致被诉至法院。法官提醒,如遇到此类问题收到法院诉讼材料,请积极应诉,避免因消极避诉造成自身更大损失。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4日,李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线上与东营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7800元,借款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12期。同日,李某与大连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李某委托大连某担保公司为其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某向其支付担保费。合同签订后,东营某银行按约向李某发放了贷款。李某收到借款后未按期还款,大连某担保公司按照约定共计代其偿还了本息6106.59元。代偿后,大连某担保公司将对李某享有的追偿权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给了云南某公司,并依法向李某通知了债权转让事宜。后云南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1.偿还代偿本息6106.59元及按四倍LPR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损失、违约金;2.负担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院经电话联系、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最终才联系到李某,并就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需要分期偿还云南某公司代偿款项,如未按期偿还,云南某公司有权就未偿还代偿款及按LPR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后果

该案系调解结案,可以看出原告做出了较大的让步,在依约履行的情况下,李某仅需要偿还代偿款项即可,即使未按约履行,鉴于李某积极清偿的态度,原告也自愿将违约强制执行的利率降低为LPR利率。但如果李某未能积极应诉,因为该类案件往往签订的是各大借贷平台的格式合同,在借款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代偿追偿利息、律师代理费用上往往均有详细且较高的约定,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都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借款人便失去了与原告(出借人、担保人或债权转让接收方)协商让步的机会,可能不单要偿还相关借款或追偿款,还需要支付较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从而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温馨提示

消费要理性,借款需谨慎。如确实存在借款必要,借款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看清出借主体,谨慎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年轻人要避免被广告宣传诱导,“拆东墙、补西墙”连环借贷。在无法偿还贷款被诉法院时,一定要积极应诉,法院会综合审查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判决。消极避诉会在金融系统中产生不良征信、执行后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都明显比应诉效果更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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