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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法院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3月实施以来,商河县人民法院不断提高以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思想引领,理念先行,敲定以审判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

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落实。深入学习《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精神,院党组将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指派相关分管领导参与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院内成立工作专班,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庭室报一名联络员,充分发挥全院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营商环境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带动全体干警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能力。

加强制度保障,工作有章可循。制定出台商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相关审执工作的实施方案》(商法发[2021]19号)。制定相关文件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推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建设,深入探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提速增效的新思路新举措,强化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切实减轻涉诉企业诉累。

加强案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2022以来,在法院及县政府网站共计发布营商环境宣传信息40余篇,宣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及我院贯彻落实情况, 普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法律问题的法律解决办法,增强企业守法用法意识,大力弘扬诚信守约精神,依法惩戒违约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服务指导,构建亲清政商生态。制定重点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实施方案,院领导牵头各部门开展重点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一对一走访、调研活动,累计走访企业30余次,一对一发出体检报告,征求企业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更好地促进审判执行工作。

二、千里之行,重在落实,让企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先行调解诉调对接,提升诉讼便利度。2022年以来调解涉企案件3500余件。充分发挥调解与速裁团队速裁快审的优势,建立涉企案件快速识别机制,对涉诉企业合同类案件优先组织调解,争取在诉前化解,减轻企业诉累。特邀人民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抽调年轻骨干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充实速裁团队,组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的速裁团队;法官靠前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将人民法院的法律专业优势与人民调解的群众工作优势充分结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网上立案率100%,综合运用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互联网在线开庭等方式办理涉企案件,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不断提高涉诉企业诉讼便利度与司法获得感。

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企案件,以高质量审判执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行稳致远。2022年以来,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等共计20余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净化民营企业市场发展环境。审理涉企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10900余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2%以上,其中简易小额程序适用率约25%,平均办案天数50余天,一审发改率控制在1%以内。坚持调解先行、事心双解原则,依法裁判买卖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法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用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合同纠纷,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调解和审理工作,努力寻求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缓解企业现金流之间的平衡;强化建设工程、物业服务等涉重点项目、团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审理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案件进展,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以真金白银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法院“小微大爱”专项行动要求,商河法院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执行情况作出专门部署,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职能,全力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常规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党政机关、国企单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及其他主体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专门工作台账。2022年以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68431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被执行案件,采取查封措施应遵从善意、合理理念,对设备、机械、厂房等生产性财产进行查封时,充分告知双方当事人后予以“活封”,最大限度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查封财产进行正常经营。对经营中的被执行企业,在积极配合执行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已经列入失信名单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有关信用修复信息或有关法律文书。创新试点银行独立保函换封机制。积极引导被保全企业与银行达成独立保函,积极协调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取得企业和债权人的同意的基础上,为企业解决“带押过户”问题,实现常态化办理。

深入贯彻落实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公正高效办理破产案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健全企业办理破产机制,相继制定出台《商河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等七项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本院破产案件府院联动、简化审理程序、指定管理人、预重整、信用修复等各项规程,持续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优化快速审理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及时主动向县委县府汇报案件进展和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争取最大政策支持;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适用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审理;及时适用清算程序处置出清“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2022年以来,审结破产清算案件9件,审结强制清算案件1件、破产清算案件12件,优化快速审理程序,提高办理质效。

三、任重道远,持之以恒,以优质审判执行质效满足企业司法新需求

进一步提高司法便利度。深入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大网上立案、类案起诉状模板、立案所需资料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广网上立案操作流程,提高网上立案一次性办结的比例,使广大企业知晓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立案服务。加强适宜互联网庭审案件的筛查,做到能用尽用,同时做好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的操作指导,加大强制执行案件线上财产查控力度,便利企业在线参与庭审与诉讼,继续加大全流程网上办案力度,促进提升审判质效,提升诉讼便利度。

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审限管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确保办案质量。进一步增强全体办案人员的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优化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流程,提高诉讼便利度、缩短办案用时、提升办案质量,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

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工作合力。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完善涉企纠纷多元解纷联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畅通办理破产绿色通道。

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计划和任务,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撰写和发布,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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